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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职业技术学院本地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点击次数:79             上传部门:学生处             发布日期:2024-11-19

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切实保障在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0〕122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池政办〔2019〕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资金来源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资金的来源池州市贵池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我院当年大学生在池州市贵池区参保人数,从筹集的资金总额中按每生每年30元的标准拨付学院,实行包干,用于大学生参保所需费用。

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资金管理

1.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资金实行学院包干使用。当年度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资金有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

2.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资金由学院财务处统一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专款专用,规范财务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加强资金监管。

三、普通门诊就医规定

1.本地参保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发生疾病的,原则上先在学院校医室就医就诊取药,由个人全额支付医疗费用。需要在校外医院检查、治疗的,须在池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就医,池州市贵池区以外须在县级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就医。

2.本地参保大学生校外顶岗实习、寒暑假、节假日期间发生疾病的,可在当地县级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就医。

四、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

1.普通门诊就医实行定点医院制度

在非定点医院(急诊除外)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得从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资金中支付,不予报销。

2.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范围

报销年度内,报销学生须在池州职业技术学院正常参保。(提供当年贵池区的缴费凭证)

参保大学生在学院校医室或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范围,按照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等相关规定执行。

参保大学生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生育、整形、美容、健康体检、计划免疫接种、预防保健和赴港、澳、台及国外期间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3.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及最高限额

参保大学生所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县级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就医的,一个参保年度内累计普通门诊医药费200元以下的由学生自理,超过200元的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报销限额为400元。

4.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结算时间

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结算时间为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当年新生在池州职业技术学院(池州市贵池区)缴纳参保费用、自基本医疗保险生效之日起,可享受学院普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时间及流程

参保大学生发生的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先由学生本人垫付,按学年度申请报销。

(1)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时间

非毕业班每年的11月20日至12月10日,毕业班每年的6月10日至30日,以各系部各班级为单位集中报销上一学年度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由系部安排专人负责登记汇总,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2)普通门诊报销需要提供材料

由本人提供当年度在池州市贵池区参保缴费凭证、医院病历、门诊医疗费发票单据等相关报销材料。

(3)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流程

各班级填写《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汇总表》,学生处审核参保学生名单、校医室审核医疗费报销范围及实报金额。由学生处汇总填制《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审批表》,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五、参保大学生其他救助

1.本地参保大学生在校期间因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体育运动等造成意外伤害,在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情况下,学院从门诊医疗统筹基金中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一个学年度内,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个人支付部分累计超过2000元的,按照100%比例予以补助,最高限额为5000元。由学生处、财务处、校医室审核,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2.本地参保大学生因病死亡或意外死亡的,学院从门诊医疗统筹基金中给予2000元至10000元的一次性慰问补助,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研究后报学院审批。

3.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中“大学生普通门诊就医管理和医疗费用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各高等院校自行制定”的意见,我院门诊医疗统筹资金结余可优先用于我院在校大学生的门诊就医保障及相关服务工作。

六、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印发的《池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参加医疗保险学生普通门诊就医管理和医疗费用管理办法(试行)》(池职院〔2018〕172号)同时废止。

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执行。遇安徽省、池州市大学生医保政策调整,再作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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